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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具备什么条件可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2023-08-16 16:55 487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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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具备什么条件可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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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具备什么条件可离婚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应具备的条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并且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载明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且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因此,从程序上来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就只能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最终法院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感情破裂不能调解和好,就应当判决离婚。在实践中,法院经调解无效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判决不准离婚,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时才准予离婚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因此,更多的情况是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就调解离婚。
 
现实中,由于夫妻离婚的方式分为了两种,因此在不同离婚方式下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上文中,小编以诉讼离婚为例,为大家介绍了离婚的条件。诉讼离婚中若想获得有利判决,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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